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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廢止《開平市公共供水水資源費征收方案(暫行)》的通知?,F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15年12月31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水利廳聯合下發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847號),該文件自2015年12月3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根據該通知有關標準和《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向農村用戶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工程征收水資源費有關問題的意見》(粵水資源函〔2016〕1104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意見》(粵水資源函〔2016〕2034號)有關規定,結合開平市實際,為解決公共供水水資源費的征收問題,提高可操作性,開平市于2016年制定了規范性文件《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公共供水水資源費征收方案(暫行)的通知》(開府辦〔2016〕59 號)(以下簡稱《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隨著時間的推移,上級已下發新的執行標準《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規范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17號),我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適用范圍為我省行政區域。按照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因《方案》主要內容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經市政府十七屆51次常務會議同意,現決定廢止《方案》。
二、文件依據及新的執行標準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規范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17號)發布后,我市公共供水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已按粵發改價格〔2021〕17號文執行。
三、咨詢方式
相關企業或市民如有未明事項,歡迎咨詢開平市水利局,地址:開平市三埠長沙升平路50號,電話:2263567,電子郵箱:kpszy2016@163.com。
政策文件鏈接: http://www.foundationglove.com/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2964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