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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開平市自然資源局 開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開平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建筑面積扶持措施(試行)的通知
為促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提高建設效率和質量,鼓勵建設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開平市自然資源局和開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開平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建筑面積扶持措施》(試行)。
一、起草背景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及《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府辦〔2021〕43號)精神,落實《江門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20-2025)》中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與指標,2025年我市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達到70%。
2022年推動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試點,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中各選取一個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技術,通過示范引領帶動我市裝配式建筑市場迅速發展。對項目全部建筑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且裝配率達到一定比例的項目,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
(四)《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府辦〔2021〕43號);
(五)《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2017)。
三、主要內容
對符合條件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達到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2019)評價等級為基本級、A級、AA級、AAA級的,分別獎勵項目總建筑面積2.7%、 2.8%、2.9%、3.0%的不計容建筑面積。在同一宗土地內,獎勵不計容建筑面積累計不得超過實施裝配式建筑總面積的3%,同時累計不超過5000平方米。
四、扶持原則
(一)扶持獎勵建筑面積的實施對象是建設單位在自有土地上采用裝配式建筑,且通過裝配式建筑評價的建設項目。
(二)對符合條件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達到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2019)評價等級為基本級、A級、AA 級、AAA 級的,分別獎勵項目總建筑面積 2.7%、 2.8%、2.9%、3.0%的不計容建筑面積。在同一宗土地內,獎勵不計容建筑面積累計不得超過實施裝配式建筑總面積的 3%,同時累計不超過 5000 平方米。對扶持措施發布前已出讓用地但未辦理總平面規劃方案的,主動申請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后,同樣享受該獎勵方式。
(三)扶持獎勵建筑面積不納入預售范圍,且對應范圍須為功能完整的商住單元。不納入預售范圍的面積不得少于獎勵建筑面積。
(四)扶持獎勵建筑面積不計入地塊的容積率核算,無需修改已有法定規劃,相關獎勵面積審查意見在規劃、預售、竣工驗收備案等各許可證書當中備注。相關證書的變更應在規劃條件核實前完成,在規劃條件核實測繪成果中須注明獎勵建筑面積的相關事宜。
五、實施保障
(一)申請實施裝配式建筑且獲得獎勵建筑面積的項目,如未按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則由市住建局牽頭會同市自然資源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協議書等進行處理。
(二)建設單位未按照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項目,由市自然資源局無償收回獎勵面積,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可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并依法保留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市住建局對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誠信扣分,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三)建設單位按照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項目
六、實施期限
本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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