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決定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等13部行政法規,并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77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強
2024年3月10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1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略)
2.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附件2: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
二、……
附件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一大隊
咨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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